深圳将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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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消一个月的账户留存额,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每月可提取一次

 

       【深圳商报讯】(记者李秀瑜)今后,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快捷。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今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租房提取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每月都可提取一次。此外,还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深圳公积金提取政策实行近三年来,适度宽松的提取政策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普惠性权益。“提取政策充分考虑到了各阶层职工的利益,比如,无房职工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拿到50%的缴存额,这样就不影响其当期收入;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买房后,还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已购房无房贷职工,可以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30%的缴存额。”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深圳累计提取公积金285.05亿元,累计提取665.80万笔。其中,累计提取住房消费类资金约256.55亿元,占比约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约6000次,其中以非户籍职工为主的租房提取约占总提取人次7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市住建局对深圳现行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拟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现行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取消了账户留存额的限制。

 

       拟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目前,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现行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应当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此次修订取消了其他住房消费须缴存12个月的限制,让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更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将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以及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等。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广大职工提取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不仅主动拓宽提取渠道,从传统的柜台提取扩展到网上自助提取、电话自助提取,未来还将扩展到银行终端自助提取.而且,市公积金中心对每天的提取笔数和资金总额都没有限制,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提取权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市住建局和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全文发布并征求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8月5日。市住建局将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提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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