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及政策: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期间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来执行。
二、办理条件:
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证明即可,此证明是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三、积分标准:
(一)深圳市范围内;
(二)2008年至2012年五个年度内均可
(三)注册义工必须满了6个月,方可提交申请材料,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义工服务满50小时只能积2分,积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需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若是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申请人,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所属区级义工联审核,区级义工联负责人于《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并盖章后,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会递交到市义工联经最后盖章确认。若是没有区级义工联,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亦可;
(二)若是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申请人,直接将《义工入户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给各直属服务组的负责人,经各直属服务组负责人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后,会递交至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的是市义工联,会盖章并确认申报时间及积分。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时,符合条件者信息将会被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