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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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各区毕业生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3年毕业生报到地点》

二、毕业生报到地点选择原则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详细地址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

三、毕业生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页码)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注: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

3、入户选择顺序:(一)配偶家庭户。(二)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三)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四)代理机构集体户。(五)派出所代管户。(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4、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毕业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二)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五)申报信息修改

在申报过程中,如需修改申报信息,接收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1、已通过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未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接收单位需登录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未审批完毕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接收单位可在系统重新申报已撤消人员信息后再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毕业生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于毕业生接收函、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是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已领取“毕业生接收函”或“毕业生介绍信”需一并退回),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六)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申报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七)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呈报单位根据立户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有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与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到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八)后续事项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已申请在深办“农转非”,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2、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备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学位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备毕业证书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在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并到区发改部门领取“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2013年毕业生报到须知》详见本指南页码)

3、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须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并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复户手续说明: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九)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2、《2013年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3、毕业生申报材料清单

 4、《入户告知书》(公安部门制)

 5、《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6、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7、2013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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