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截止时间和2017年业务申报开办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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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经批准,对《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及其配套文件《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4〕15号)进行了修订,新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深人社规〔2012〕3号、深府办函〔2013〕37号、深人社规〔2014〕1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新政策出台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人才引进申办材料,优化申办流程,提高引进效率。为确保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进行升级改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业务申报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6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于2016年12月31日下午5点截止。人才引进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含毕业生报到)照常进行。2016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是指已测评并由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将申报信息在系统成功提交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仅进行测评未成功提交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不予纳入,下同)的信息,按2016年政策和2016年度业务指南办理。请关注每份材料上标明的受理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2016年度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7年1月3日至11日公示。

  二、关于2017年度业务申报开办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7年申报的信息(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已测评但未正式申报的信息以及已正式申报后需要撤回修改的信息),按2017年政策和2017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7年政策将于近期发布,2017年度业务指南将于2017年度业务申报开办前发布。

  三、关于人才引进申报方式的选择及相关事项

  我市人才引进业务可以通过单位申办方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为本用人单位员工申报人才引进业务。

  由于近期人才引进申报人数较多,特别是通过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申报的人数较多,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及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请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尽量选择以单位申办方式申报,并尽量选择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确需选择以个人申办方式办理的申请人,请在测评并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后,及时联系所选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签订代理协议,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正式申报信息。

  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请各申请人根据本通知安排,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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